洗防法上路 國稅局加強查核企業利用人頭帳戶逃漏稅

圖/123rf

洗錢防制法新制106年6月28日上路,財政部國稅局也展開加強查核利用人頭帳戶逃漏稅行為。中區國稅局日前查獲某大豆腐製造公司負責人,連續二年度利用其個人帳戶隱匿公司收入逃漏稅,除補徵稅額1,000餘萬元外,後續還要裁處罰鍰

國稅局官員強調,洗錢防制法新制施行後,運用人頭帳戶進行租稅規避或逃漏稅捐所衍生的洗錢行為,可能構成洗錢罪,民眾除了逃漏稅外,還可能加一條洗錢罪,得不償失。

據了解,本案是由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通報中區國稅局疑似有逃漏稅行為後,展開調查,並歷經一年的時間,在日前結案。國稅局官員強調,洗錢防制新法施行後,除了洗錢防制相關單位會加強通報逃漏稅行為外,國稅局也會加強查緝利用人頭帳戶進行租稅規避或逃漏稅捐行為。

中區國稅局表示,本案是公司負責人利用其個人銀行帳戶隱匿公司收入逃漏稅。值得注意的是,近來該局屢查獲營利事業利用負責人、股東、員工或其子女、親屬等人的銀行帳戶收取銷貨款項,以隱匿銷貨收入,或匯出外匯支付進口貨款,並結售外匯收取國外客戶貨款而漏報進貨、銷貨收入,提醒營業人小心觸法。

本案公司負責人甲君的銀行帳戶102、103年度分別以臨櫃及自動櫃員機 (ATM)方式提領現金145筆小額款項,金額合計新台幣3,000餘萬元,其中48筆交易款項略低於金融機構大額提領通報金額50萬元門檻,且票據存入頻繁,顯有異常。

經稅局蒐集相關資料深入追查發現,甲君為某大豆腐(乾、皮)製造公司負責人,經統計資金流入對象及金額,發現其往來頻繁,研判應為該公司的交易對象。經調查,該公司利用負責人甲君的個人帳戶隱匿公司營業收入,二年度短漏報營業收入1億餘元,涉嫌逃漏營業稅、營所稅,因此補徵稅額1,000餘萬元。

官員說,營業人為隱匿其營業收入,利用負責人或周遭親友名義開立銀行帳戶,並操控帳戶間資金調度,但由於多數人頭戶並無相當經濟能力,卻擁有鉅額存款,已是國稅局鎖定查核對象。

此外,官員提醒,洗錢防制新法施行後,金融機構必須保存及揭露更多資訊,國稅局將更能夠掌握相關逃漏稅資料,洗錢防制相關單位也會緊盯。

 

資料來源:中區國稅局

 

Scroll to Top